乌兰镇派出所高度重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,在工作中切实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,想群众之所想,急群众之所急,解群众之所忧,积极采取“助民、安民”有效措施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2017年11月28日上午11时许,乌兰镇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乌兰镇居民郝某报案称,自己在乌兰镇尚合力十字路口处发现一名小男孩在路边哭,周围没有大人陪同。接到报警后,乌兰镇派出所民警嘎日迪、额古德乐图立刻出警,在附近没有找到小孩父母的情况下,将小孩带回乌兰镇派出所,后派出所的民警安排专人细心照料,考虑到小孩可能长时间没有吃饭,民警先带小男孩到所内就餐。在民警无微不至的关怀下,饭后小孩开口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叫布某某,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,通过户籍信息找到其父母详细信息,并获得其父亲联系方式,于中午13时30分许与小男孩的父母取得联系后,将小男孩送到其父亲处。心急如焚的父亲自己找寻了一上午未果,当看到走失的孩子完好无损的站在眼前,小男孩的父亲泪水盈眶而出,对民警连声感谢。
乌兰镇派出所热心救助走失儿童,通过这样的民生小事来彰显警民之间的大爱。民警提醒家长们今后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看管,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。